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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裁(英语:Autocracy),也譯為專制、專政,政治學名詞,是一種政府的形式,由一個擁有無限威權的統治者,在不受法律及傳統的制衡下,以個人意志來進行統治。
在古希臘,與獨裁相對的,有寡頭統治(由少數人統治),與民主(由人民統治)。在《歷史》一書中,希羅多德記錄了在大流士建國之初,要決定波斯帝國的體制,對獨裁、寡頭與民主三種政體進行比較,最終決定選擇獨裁(古希腊语:αὐτοκρατία)政體的故事。在這個故事中,歐塔尼斯(Otanes)提出獨裁的缺點是,獨裁者在權勢的誘惑下,會產生傲慢的心理,再加上嫉妒的心理,會出現各種惡行,讓國家陷入暴虐的統治中[3]。大流士則認為,交由單獨一位最優秀的人進行統治,可以讓國家走向最好的方式,因此主張保存原有獨裁制度[4]。
在歐洲源於古羅馬共和國;當國家處於緊急狀態時,元老院可任命獨裁官,賦予全權處理一切事務,恢復常態後即告結束[2]:2149。獨裁被認為是一種具備最高權威的統治。共和國末期出現終身獨裁官;隨著羅馬共和國向帝國轉變,獨裁遂成為一種確定之政治制度[2]:2149。
古代東方之君主專制政體一開始就屬獨裁統治性質[2]:2149。中文的獨裁,源自日本汉字譯名。1866年,福澤諭吉譯《西洋事情》,將despot意譯為立君獨裁。日本學者之後又將英语:Autocracy譯為獨裁,專制或專政等。在傳入中國後,這個譯名與獨裁政治、專制主義有混用的情況。
由於決策程序的差異,獨裁管治相比民主制度為更快、更果斷。民主制下,不時須要與異見者周旋,以達成共識,否則爭議不斷時,常令行政停滯,或有時會導致有利的政策和福利未能推行。但此同時,獨裁下的特權階級,也可能導致行政失衡,意見遍向單一,而缺乏多角度的整合。
由於獨裁與民主的功能不同,運用時須視乎實際情況。一般情況而言,在工商管理或社會政制下,獨裁手段合適處理迫切,或簡單的問題;但當面對過程繁複、創新求變,和大眾利益,允許群眾(員工/國民)參與較為適當,亦較能防範錯誤和腐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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